关于做好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6-04-05 作者:宣传部  浏览次数:2740

各学院、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6〕9号)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类别
        (一)先进集体
        (二)先进个人
        1.优秀教育工作者
        2.教学名师
        3.优秀共产党员
        4.优秀党务工作者
        5.优秀大学生党员
        二、推荐范围
        (一)先进集体:为学校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院部或部门,曾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的集体不再参加评选。
        (二)先进个人
        1.优秀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在职在岗教育工作者。
        2.教学名师:承担教学任务的一线专任教师,已退休或2015年12月底已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参加评选。
        3.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事迹突出,在全省教育系统有一定表彰宣传意义。推荐优秀共产党员推荐人选向教学、科研和管理一线岗位倾斜;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人选主要以基层党务工作者为主,适当兼顾党委部门工作人员,注重推选“三严三实”好干部;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人选不交叉,优先推荐优秀共产党员。
        担任副校级及以上职务(含非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先进个人评选。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以往被评为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或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的不再参加同类别奖项评选。
        三、推荐名额
        省教育厅分配给我校推荐名额:先进集体2个,优秀教育工作者1-2人(至少要有1位专任教师),教学名师1人,优秀共产党员1人,优秀党务工作者1人,优秀大学生党员1人。
        四、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廉洁奉公,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在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和日常管理等方面工作成效显著,在本地区乃至全省具有示范影响。近3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或未发生重大负面社会影响的事件。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坚持以立德树人为导向,重视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教育、新闻宣传、人才工作、教学改革、财务审计、后勤服务、科学研究、招生就业、体育卫生、国际交流和纪检监察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重要贡献。
        (二)先进个人
        1.优秀教育工作者
        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坚持依法治(从)教,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品行高尚,甘于奉献,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高。近3年来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重视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积极开展教育创新实践,在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研究、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能自觉运用科学、民主的方法创造性开展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在学校管理、服务育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2.教学名师
        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思想素质高。师德高尚,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风端正,为人师表。严谨笃学,富有创新协作精神。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教育思想和教学手段先进,符合时代要求。教学内容科学合理,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研究。学生、同行评价较高,近六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至少一次为优秀。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原则上须具有10年(含)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含五年制高职校专科层次教学经历),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近六学年承担教学任务不少于240学时/年。注重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通过导师制等形式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注重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培养,重视学生在校学习与实践工作一致性。教学方法灵活多样,合理利用信息技术和现代教育技术,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率。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
        (2)专业课教师近五年应具有5个月以上行业企业实践经历,在行业企业的技术领域有一定影响力。师范类专业教师须有指导中小学教育实践的经历,并有实质性工作成果。加强专业实践,注重指导学生实习,成绩突出。
        (3)教学研究能力强,学习借鉴先进职业教育理念和经验,推进高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及时把所握产业发展趋势、行业动态和职业岗位任职要求变化,并融入专业建设与教学之中,改革技能人才培养模式。近六年来,在省级及以上教学大赛中获奖,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中获奖;或作为课程负责人参与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已建成的课程资源共享度高、学生反响好、同行评价优;或自编、主编的教材被遴选为省级高校重点教材并出版;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获得过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
        (4)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开发实训项目,建设实训平台。开发以企业或学校为核心的教学资源建设,编写先进适用的高职(数字化)教材,并为其他高职院校共享,认可度高。
        (5)根据高职教育特点,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在教学做合一、生产性实训、顶岗实习等方面,积极研究,实践推进,成效显著。注重改进学生学习评价方法,利用信息技术平台,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或根据高师教育特点,在课程改革、专业建设、实习基地建设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突出成绩。
        (6)社会服务能力强。面向行业企业需求,开展培训和技术服务。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展技术应用研究推广,成效显著。
        (7)教学团队建设成效显著。重视师德教风建设,指导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教学团队建设水平高,“传、帮、带”氛围好。能有效吸引行业企业一线技术骨干参与人才培养,兼职教师队伍水平高。
        3.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共产党员推荐人选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和基本知识,不断加强党性修养,自觉坚定理想信念,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始终保持党员的先进性。
        (2)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熟练掌握本职岗位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3)带头服务群众。自觉践行党的宗旨,积极维护群众利益,主动参加服务群众的各项活动,热心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服务群众事迹突出,在师生中有较大影响,受到广泛赞誉。
        (4)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规党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教育教学纪律和师德师风建设规定,做遵纪守法的表率。
        (5)带头弘扬正气。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勇于抵制不良风气和违法乱纪行为,积极增强社会“正能量”。
        4.优秀党务工作者
        优秀党务工作者需具备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从事党务工作3年以上,现仍从事党务工作。
        (1)政治素质高。认真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较高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履行管党治党工作责任。
        (2)业务能力强。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组织协调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积极主动完成党组织安排的各项任务,思想解放,工作扎实,乐于奉献,实绩突出。
        (3)工作作风实。党性强,作风正,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模范遵守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方面规定要求,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
        (4)群众评价好。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处处起模范表率作用,在师生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优秀大学生党员
        优秀大学生党员原则上是受过高校党委表彰的优秀学生党员,或曾受到省辖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优秀大学生党员要求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科技创新、学科竞赛、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突出成绩。
        五、推荐程序
        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大学生党员等党务类先进个人推荐由各总支(直属支部)按照组织推荐和党员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在全校范围内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大学生党员各1到2人。
先进集体及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名师推荐由各学院、部门负责,在全校范围内推荐先进集体1到2个,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名师各1到2人。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如申报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只能申报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名师和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中的一类,不得兼报。专任教师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教授、副教授被推荐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二)请各单位于4月8日前(过期不予受理),根据申报类别将有关材料送行政楼B509组织部(人事处),联系人:李昂,联系电话:85817766(人事处)、220565(政务通),电子邮箱:9947470@qq.com
        (三)材料要求
        1.推荐汇总表(1份,附excel格式电子表);
        2.申报表(1份,附word格式电子版本);
        其中,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由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填写相应登记表。登记表中主要事迹栏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由事迹材料缩写而成。表格中的地名、单位名、人名、曾获奖励等一律使用全称,各推荐单位要认真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附件:相关表格
 
 
 
 
组织部(人事处)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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